沐川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沐川县地处四川西南边陲,幅员面积1408平方公里,人口25.6万,辖19个乡镇、196个行政村,森林覆盖率62.8%,被誉为“绿色明珠”,是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试点县。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三个转变”,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沐川发展新跨越,2002年以来,沐川县委、县政府响应党中央“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构建学习型县域活动。沐川县在构建学习型县域活动中,把构建学习型县域与发展生态经济相结合,与培育区域特色文化相结合,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相结合。全县成立了构建学习型县域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精心编制了构建学习型县域总体规划,制定了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政党、政府、机关、企业、村镇、学校、社区、家庭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健全载体、整合资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中发展,发展中学习”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机关学习日”、“教师读书节”、“市民学习周”、“农民学习月”等学习活动蓬勃开展,从工厂到农村,从机关到社区,从学校到家庭,掀起了构建学习型县域热潮。2003年全县学习型组织的覆盖面已达到40%,学习组织达到340个。学习型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区域特色文化初具雏形,提炼出“豪迈坚韧,务实勤勉”的沐川精神。“打生态牌,走特色路”,全县形成了“一纸一电”两大支柱产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3年,全县GDP实现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3.8%;财政总征收10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6.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77元。永丰公司10万吨制浆、舟坝电站建设、国道213线改造三大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总投资超过16亿元。(